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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市大件运输的基本要求

作者: 浏览:310 时间:2023-06-04

呼市大件运输的基本要求:

⒈在处理托运手续时,除按一般规定外,托运人必须提交货品说明书,以及装卸、加固等详细要求,在特别情况下,还须向有关部分处理准运证。承运人应根据托运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阅,掌握货品的详细特征,挑选适合的车辆,在具备安全运送条件和才能的情况下,再处理承运手续。

⒉承运人应根据大件货品的外形尺寸和车货质量,在起运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转路线,了解沿途路途线形和桥涵经过才能,并拟定运送组织方案。涉及到其他部分的应事先向有关部分申报并征得同意,方可起运。

⒊拟定货品装卸、加固等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,并严格执行,确保合理装载、加固可靠、安全装卸。装卸作业由承运人担任的,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、货品的特色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。由托运人担任的,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刻将车开到装卸地点,并监装、监卸。

⒋运送大件货品,属于超限运送的,应按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处理《超限运送车辆通行证》,依照核定的路线行车。在市区运送大件货品时,要经公安机关和市政工程部分审查并发给准运证,方可运送。

⒌按指定的线路和时刻运转,并在货品长、宽、部位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,白天行车时,悬挂标志旗;夜间行车和停车歇息时装设标志灯,以警示交游车辆。特别的货品,要有专门车辆引路,及时排除障碍。

⒍运送费用由承、托双方协商确认。因运送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发生的路途改造、桥涵加固、清障、护送、装卸等费用,由托运人担负。